根据《中华人民国法》、《中华人民国法实施条例》、《安徽省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质疑人需要修改、补充质疑材料的,应当在质疑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来源渠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