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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山东:给予烟台市委等28人党纪政务处分及组织处理
  •   中新网2月26日电 据人民网站消息,近日,人民公开发布《关于山东五彩龙投资有限公司栖霞市笏山金矿“1·10”重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其中提到,给予烟台市委等28人党纪政务处分及组织处理。

      省委省山东五彩龙投资有限公司栖霞市笏山金矿“1·10”重大爆炸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提交的《山东五彩龙投资有限公司栖霞市笏山金矿“1·10”重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调查报告》)已经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审核同意,并经省委、省研究审定,现批复如下:

      一、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和工作程序符合《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省令第236号)等有关。事故调查组“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原则和“放过”要求,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查明了事故迟报瞒报情况,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员的处理,总结了事故教训,提出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事故调查工作客观、、实事求是。

      二、同意事故调查组对事故的原因分析和责任认定。山东五彩龙投资有限公司栖霞市笏山金矿“1·10”重大爆炸事故是一起由于企业违规存放使用民用爆炸物品和井口违规动火作业引发的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1.贾巧遇,中员,山东五彩龙投资有限公司代表人、副总经理,主持公司工作,对瞒报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已被机关采取措施,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马学圣,中员,山东五彩龙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分管治安、民用爆炸物品审批,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已被机关采取措施,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吴形,浙江其峰矿山工程有限公司驻山东栖霞金矿项目部经理,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已被机关采取措施,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4.李东,中员,烟台新东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已被机关采取措施,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5.唐海波,烟台新东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员工,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已被机关采取措施,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6.王桂磊,烟台新东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员工,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已被机关采取措施,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7.马俊荣,浙江其峰矿山工程有限公司驻山东栖霞金矿项目部员工,负责回风井管理工作,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已被机关采取措施,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8.郑略泼,浙江其峰矿山工程有限公司驻山东栖霞金矿项目部爆破工,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已被机关采取措施,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9.李若满,浙江其峰矿山工程有限公司驻山东栖霞金矿项目部爆破工,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已被机关采取措施,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0.卢兴雄,浙江其峰矿山工程有限公司驻山东栖霞金矿项目部爆破工,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已被机关采取措施,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1.乾,浙江其峰矿山工程有限公司驻山东栖霞金矿项目部爆破工,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已被机关采取措施,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2.冯晓林,中员,山东五彩龙投资有限公司综合办班长,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的购买、接收、登记等工作,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已被机关采取措施,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以上人员是中员的,由相关纪检监察机关加强与司法机关的沟通协调,在具备作出党纪处分条件后,及时作出处理。

      1.姚秀霞,中员,栖霞市委原,二级巡视员,对未按及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已被机关采取措施,并立案侦查。

      2.朱涛,中员,栖霞市委原副、原市长,对未按及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已被机关采取措施,并立案侦查。

      以上人员,由相关纪检监察机关加强与司法机关的沟通协调,在具备作出党纪政务处分条件后,及时作出处理。

      1.康铸尚,山东五彩龙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安全生产科长,分管安全生产、设备管理,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于建坤,山东五彩龙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生产技术科长,分管生产调度,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李继宁,山东五彩龙投资有限公司大股东,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中员,栖霞市党代表,栖霞市西城所长。给予其撤销职务、政务撤职处分。

      2.牟海轶,中员,栖霞市治安大队治安管理科副科长。给予其严重、政务记大过处分。

      4.吕学滨,中员,栖霞市党委委员、副、治安大队大队长。给予其严重、政务降级处分。

      5.刘先科,中员,栖霞市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给予其严重、政务记大过处分。

      6.孙云海,中员,栖霞市应急管理局党委、局长。给予其撤销职务、政务撤职处分。

      7.范庆芸,中员,栖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运行监测协调办公室负责人(事业编制)。给予其严重,政务降级处分。

      8.齐维强,中员,栖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四级调研员。给予其严重、政务记大过处分。

      9.李永杰,中员,栖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局长。给予其、政务记过处分。

      10.王忠贤,中员,栖霞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运输科负责人、交通运输服务中心党支部。给予其严重、政务降级处分。

      11.林国君,中员,栖霞市交通运输局党组、市交通运输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给予其严重、政务记大过处分。

      16.闫升波,中员,栖霞市代表,栖霞市党组、副市长,栖霞市党委、局长。给予其撤销职务、政务撤职处分。

      18.孙永祝,中员,烟台市治安支队治安管理大队原副大队长。给予其严重、政务降级处分。

      19.涛,中员,烟台市治安支队支队长。给予其严重、政务记大过处分。

      20.田力,中员,烟台市政协委员,烟台市党委委员、副局长。给予其、政务记过处分。

      21.于建平,中员,烟台市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二级调研员。给予其严重、政务记大过处分。

      23.乔玉晶,中员,烟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副局长。给予其、政务记过处分。

      25.赵峰,中员,烟台市党组、副市长,烟台市党委、局长。给予其政务处分。

      由烟台市人民组织有关部门按关法律法规,对山东五彩龙投资有限公司、烟台新东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栖霞市兴达爆破工程有限公司、栖霞市安达民爆物品有限公司、烟台市北海民爆器材销售有限公司及其相关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由烟台市责成山东五彩龙投资有限公司、招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其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组织有关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相关企业有关责任人党纪政务处分。

      浙江省组织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单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浙江其峰矿山工程有限公司及其相关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市责成有关部门、单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康迪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

      七、责成栖霞市委、市分别向烟台市委、市作出深刻检查;责成烟台市委、市分别向省委、省作出深刻检查。上述山柳村寡妇的情史情况,同时抄送省纪委监委、省安委会办公室。

      八、同意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烟台市和省有关部门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严格落实《调查报告》中提出的各项防范和整改措施,举一反三,切实加强对民用爆炸物品和非煤矿山等行业领域的监管,有效预防重大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九、烟台市要组织栖霞市和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权限及程序,抓好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处理意见的落实,处理情况要向社会公布。事故处理落实情况要及时向省纪委监委、省安委会办公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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