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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西男子在朋友家留宿后留下一袋“汤圆” 致人死亡
  •   记者今日获悉,广东省梅州市丰顺县对该案作出一审宣判,认定被告人彭某桃构成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记者今日获悉,广东省梅州市丰顺县对该案作出一审宣判,认定被告人彭某桃构成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次日,彭某桃在准备离开时,从自己的行李包内拿出一包用红色塑料袋装着的白色圆形物质,并用江西口音的客家话对邓某及他的妻子廖某说这是“缺氧丸”,用来“窦”(毒)鱼的,并将它丢在客厅的墙边。

      同年8月19日17时许,廖某在其家客厅用电磁炉煮食彭某桃拿的“缺氧丸”,试吃后不久即中毒身亡。经鉴定,廖某系氰化物中毒死亡。

      案发后,被害人家属于当天拨打电线月底,在江西省赣州市将彭某桃抓获归案,同年8月28日彭某桃被刑事。

      2018年11月,彭某桃家属与被害人廖某的丈夫邓某达成协议,支付了赔偿金30000元,被害人家属出具了免诉申请书,对被告人彭福桃的行为给予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彭某桃国家法律,将有毒物品“缺氧丸”放在被害人家中而未作明确说明,因疏忽大意导致被害人廖某误将“缺氧丸”当作“汤圆”食用而中毒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致人死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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