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联系我们
  • 地址:湖北武汉三环科技园
  • 电话:159116031100
  • 传真:027-68834628
  • 邮箱:mmheng@foxmail.com
  • 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王晨作关于《中华人民国修正案(草案)》的说明(摘要)--中国新闻--人民网
  •   十二届全国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王晨3月5日向十三届全国一次会议作关于《中华人民国修正案(草案)》的说明时说,是国家的根本法,是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志的集中体现。党的以来,习总多次强调,依国首先要依宪,依法执政首先要依宪执政。修改,是党和国家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以习同志为核心的从新时代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和战略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推进全面依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

      第一,我国现行是符合国情、符合实际、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好,为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了根本保障,必须、长期、全面贯彻。

      我国现行是根据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定的线日由五届全国五次会议通过并公布施行的。再往前追溯,1982年是对1949年具有临时作用的《中国人民协商会议共同纲领》、1954年《中华人民国》的继承和发展。

      我国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确认了中国领导中国人民进行、建设、的伟大斗争和根本成就,确立了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的社会主义国家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确定了国家的根本任务、领导核心、指导思想、发展道、奋斗目标,了中国领导的合作和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了社会主义原则、集中制原则、尊重和保障原则,等等,反映了我国各族人民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

      30多年来的发展历程充分证明,我国有力了中国领导,有力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有力促进了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有力推动了社会主义国家建设进程,有力了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是符合国情、符合实际、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好,是充分体现人民共同意志、充分保障人民、充分人民根本利益的好,是推动国家发展进步、人民创造幸福生活、保障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的好,是我们国家和人民住各种困难和风险、始终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前进的根本保障。我国确立的一系列制度、原则和规则,确定的一系列大政方针,具有显著优势、基础、强大生命力,必须长期、全面贯彻。

      1982年公布施行后,根据我国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和发展,在领导下,全国于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先后4次对1982年即我国现行的个别条款和部分内容作出必要的、也是十分重要的修正,共通过了31条修正案。

      总的看,4次修改体现了民进行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成功经验,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理论、制度、文化的发展。通过4次修改,我国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中紧跟时代步伐,不断与时俱进,有力推动和保障了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有力推动和加强了我国社会主义建设。

      回顾我国制度发展历程,我们愈加感到,我国同党和人民进行的艰苦奋斗和创造的辉煌成就紧密相连,同党和人民开辟的前进道和积累的宝贵经验紧密相连。我国必须随着党领导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完善发展。这是我国发展的一个显著特点,也是一条基本规律。由及时确认党和人民创造的伟大成就和宝贵经验,以更好发挥的规范、引领、推动、保障作用,是实践发展的必然要求。

      第三,根据新时代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形势新实践,在总体保持我国连续性、稳定性、权威性的基础上,有必要对我国作出适当的修改。

      自2004年修改以来,党和国家事业又有了许多重要发展变化。特别是党的以来,以习同志为核心的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毫不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形成一系列理政新新思想新战略,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党的十九大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对新时代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出重大战略部署,提出了一系列重大论断,确立了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全党的指导地位,确定了新的奋斗目标,对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具有重大指导和引领意义。

      在党的十九大文件起草和形成过程中,在全党全国上下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过程中,都有许多单位和同志提出,应该根据党的十九大对我国现行作出必要的修改完善,把党和人民在实践中取得的重大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通过国家根本法确认下来,使之成为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遵循,成为国家各项事业、各方面工作的活动准则。

      决定对进行适当修改,是经过反复考虑、综合方方面面情况作出的,目的是通过修改使我国更好体现人志,更好体现中国特色的优势,更好适应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这对于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广泛动员和组织全国各族人民为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而奋斗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十二届全国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王晨在作说明时说,修改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活动和重大立法活动,必须在集中统一领导下进行。确定的这次修改的总体要求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国有机统一,把党的十九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特别是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载入国家根本法,体现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新成就新经验新要求,在总体保持我国连续性、稳定性、权威性的基础上推动与时俱进、完善发展,为新时代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保障。

      一是党对修改的领导。集中统一领导,增强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把集中统一领导贯穿于修改全过程,确保修改的正确方向。

      二是严格依法按程序推进修改。第六十四条对修改作出了明确。在领导下,通过历次修改实践,已经形成了符合、行之有效的修宪工作程序和机制。先形成《中央关于修改部分内容的(草案)》,经全会审议和通过;再依法形成《中华人民国修正案(草案)》,由全国常委会提请审议和通过。

      三是充分发扬、广泛凝聚共识。修改关系全局,影响广泛而深远,既要适应党和人民事业发展要求,又要遵循法律发展规律。做好修改工作,必须贯彻科学立法、立法、依法立法的要求,充分发扬,广泛凝聚共识,注重从上、大局上、战略上分析问题,注重从发展的客观规律和内在要求上思考问题。

      四是对作部分修改、不作大改。我国现行是一部好。对各方面普遍要求修改、实践证明成熟、具有广泛共识、需要在上予以体现和规范、非改不可的,进行必要的、适当的修改;对不成熟、有争议、有待进一步研究的,不作修改;对可改可不改、可以通过有关法律或者宪释予以明确的,原则上不作修改,保持的连续性、稳定性、权威性。

      形成中央修宪草案稿和修正案(草案)的过程,很好贯彻和遵循了确定的上述总体要求和原则。

      十二届全国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王晨在作说明时说,2017年9月29日,习总主持召开中央局会议,决定启动修改工作,对适时作出必要修改。为此,决定成立修改小组,在中央局常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由同志任组长,栗战书、同志任副组长,、全国、国务院有关单位、最高、最高人民检察院等有关方面的负责同志参加。

      根据对修改的部署,2017年11月13日,发出征求对修改部分内容意见的通知,请各地区各部门各方面在精心组织讨论、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修改。各地区各部门各方面共提交书面报告118份。受委托,中央部召开党外人士座谈会,听取各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代表的意见和。经过梳理,各地区各部门各方面共提出修改意见2639条。修改小组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确定的总体要求和原则,深入研究、扎实工作,在充分发扬、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反复修改形成了中央修宪草案稿。

      中央局常委会会议、中央局会议分别审议了中央修宪草案稿。12月12日,根据决定,中央办公厅发出通知,就中央修宪草案稿下发一定范围征求意见。各地区各部门各方面反馈书面报告118份,共提出修改意见230条。还以适当方式征求了部分老同志的意见。

      12月15日,习总主持召开党外人士座谈会,当面听取各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代表的意见和。党外人士提交了书面发言稿10份。

      2018年1月2日至3日,根据安排,同志主持召开4场座谈会,分别听取中央和有关部门党委(党组)负责同志、智库和专家学者、各省区市常委会党组负责同志对中央修宪草案稿的意见和。与会同志提交书面材料52份。

      从征求意见的情况看,各地区各部门各方面关于修改的决策部署,一致认同这次修改的总体要求和原则,完全赞成中央修宪草案稿,认为中央修宪草案稿总体上已经成熟。一致认为这次修改充分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国有机统一,体现了党的主张与人志有机统一,对推动与时俱进、完善发展,为新时代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有力保障,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一致赞成把科学发展观、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写入序言部分;一致赞成把“中国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写进第一章《总纲》条文部分;一致赞成对国家任期作出新的;一致赞成在第三章《国家机构》中增加一节“监察委员会”,就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性质、地位、名称、人员组成、任期任届、领导体制、工作机制等作出;一致赞成对序言和条文部分作出的其他修改,包括充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内容,完善依国和实施举措,充实我国、建设、发展历程的内容,充实爱国统一战线和民族关系的内容,充实对外政策方面的内容,增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增加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等等。

      对各地区各部门各方面的意见和,修改小组认真汇总梳理,逐条进行研究,对中央修宪草案稿作出进一步修改完善。中央局常委会会议和中央局会议再次审议了修改后的中央修宪草案稿。

      2018年1月18日至19日,中国第十九届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中央关于修改部分内容的》,习总作了重要讲话,同志就草案向全会作了说明。1月26日,中央向全国常委会提出《中国会关于修改部分内容的》。

      1月29日至30日,十二届全国常委会召开第三十二次会议,中央局常委、修改小组副组长栗战书同志受中央委托,就中央修宪向常委会作了说明。会议讨论了中央修宪,一致表示关于修改工作的决策部署,一致赞同确定的这次修改的总体要求和原则,一致认为中央修宪是成熟的。受委员长会议委托,全国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以中央修宪为基础,拟订了《中华人民国修正案(草案)》和《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国修正案(草案)〉的议案》;经会议审议和表决,决定将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一次会议审议。

      十二届全国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王晨在作说明时说,修正案(草案)提出,对我国现行作出21条修改,其中11条同设立监察委员会有关。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一)确立科学发展观、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修正案(草案)将序言第七自然段中“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和‘’重要思想下”修改为“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下”。同时,在“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前增写“贯彻新发展”。主要考虑是:科学发展观是党的以来以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人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重大,党的修正案已经将其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是党和人民实践经验和集体智慧的结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党全国人民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的行动指南,是党的以来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的根本理论,其意义、理论意义、实践意义已被实践所充分证明,在全党全国人民中已经形成高度共识。党的十九大修正案已经将其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在中把科学发展观、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重要思想写在一起,确立其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反映了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愿,体现了党的主张和人志的统一,明确了全党全国人民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创新、协调、绿色、、共享的新发展是党的以来以习同志为核心的推动我国经济发展实践的理论结晶,是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的主要内容,必须长期、不断丰富发展。把“新发展”写入,有利于从上确认这一重要理论,更好发挥其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对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指导作用。

      (二)调整充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内容。修正案(草案)将序言第七自然段中“推动物质文明、文明和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修改为“推动物质文明、文明、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与此相适应,在第三章《国家机构》第三节第八十九条第六项“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和城乡建设”后面,增加“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容。主要考虑是:从物质文明、文明和文明协调发展到物质文明、文明、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是我们党对社会主义建设规律认识的深化,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的丰富和完善。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党的十九大确立的奋斗目标。作这样的修改,在表述上与党的十九大报告相一致,有利于引领全党全国人民把握规律、科学布局,在新时代不断开创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新局面,齐心协力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不懈奋斗。

      (三)完善依国和实施举措。修正案(草案)将序言第七自然段中“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修改为“健全社会主义”。主要考虑是:从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到健全社会主义,是我们党依国和方式的新飞跃。作这样的修改,有利于推进全面依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体系,加快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的制度保障。同时,在第一章《总纲》第二十七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公开进行宣誓。”主要考虑是:常务委员会已于2015年7月1日通过了关于实行宣誓制度的决定,不久前全国常委会又作了修订,将宣誓制度在中确认下来,有利于促使国家工作人员树立意识、恪守原则、、履行,也有利于彰显权威,激励和教育国家工作人员忠于、遵守、,加强实施。

      (四)充实完善我国和建设发展历程的内容。修正案(草案)将序言第十自然段中“在长期的和建设过程中”修改为“在长期的、建设、过程中”;将序言第十二自然段中“中国和建设的成就是同世界人民的支持分不开的”修改为“中国、建设、的成就是同世界人民的支持分不开的”。作这些修改,党和人民团结奋斗的历程就更加完整。

      (五)充实完善爱国统一战线和民族关系的内容。修正案(草案)将序言第十自然段中“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修改为“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祖国统一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主要考虑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已经成为团结中华儿女的最大公约数。实现中国梦,需要凝聚各方面的力量共同奋斗。只有把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祖国统一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都团结起来、凝聚起来,实现中国梦才能获得强大持久广泛的力量支持。将序言第十一自然段中“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已经确立,并将继续加强。”修改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已经确立,并将继续加强。”与此相适应,将第一章《总纲》第四条第一款中“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关系”修改为“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关系”。主要考虑是: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是党的以来以习同志为核心的反复强调的一个重要思想。作这样的修改,有利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

      (六)充实和平外交政策方面的内容。修正案(草案)在序言第十二自然段中“中国自主的对外政策,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互不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的五项原则”后增加“和平发展道,互利共赢战略”;将“发展同的外交关系和经济、文化的交流”修改为“发展同的外交关系和经济、文化交流,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作这样的修改,有利于正确把握国际形势的深刻变化,和平、发展、合作、共赢的时代潮流,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统筹发展安全两件大事,为我国发展拓展广阔的空间、营造良好的外部,为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七)充实和加强中国全面领导的内容。修正案(草案)在第一章《总纲》第一条第二款“是中华人民国的根本制度。”后增写一句,内容为“中国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主要考虑是:中国是执政党,是国家的最高领导力量。中国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的最大优势。从的本质属性角度对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进行,有利于在全体人民中强化党的领导意识,有效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国家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确保党和国家事业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八)增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修正案(草案)将第一章《总纲》第二十四条第二款中“国家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修改为“国家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主要考虑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当代中国的集中体现,凝结着全体人民共同的价值追求。作这样的修改,贯彻了党的十九大,有利于在全社会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

      (九)修改国家任职方面的有关。修正案(草案)将第三章《国家机构》第七十九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国、副每届任期同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中“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删去。主要考虑是:这次征求意见和在基层调研过程中,许多地区、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一致呼吁修改中国家任职期限的有关。党的十八届七中全会和党的十九大召开期间,与会委员代表在这方面的呼声也很强烈。大家一致认为,目前,对党的会总、党的,对中华人民国,都没有作出“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的。对国家的相关也采取上述做法,有利于以习同志为核心的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有利于加强和完善国家领导体制。

      (十)增加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修正案(草案)在第三章《国家机构》第一百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在不同、法律、行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依照法律制定地方性法规,报本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增加这一,有利于设区的市在法律的范围内,制定体现本行政区域实际的地方性法规,更为有效地加强社会治理、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也有利于规范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行为。

      (十一)增加有关监察委员会的各项。为了贯彻和体现深化国家监察体制的,为成立监察委员会提供依据,修正案(草案)在第三章《国家机构》第六节后增加一节,作为第七节“监察委员会”,就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性质、地位、名称、人员组成、任期任届、领导体制、工作机制等作出。与此相适应,还作了如下修改。(1)将第一章《总纲》第第三款中“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修改为“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2)将第三章《国家机构》第六十五条第四款“常务委员会的组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修改为“常务委员会的组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3)将第三章《国家机构》第一百零第三款“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修改为“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4)在第三章《国家机构》第六十二条第六项后增加一项,内容为“选举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在第六十第三项后增加一项,内容为“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在第六十七条第六项中增加“国家监察委员会”;在第十项后增加一项,内容为“根据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的提请,任免国家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5)将第三章《国家机构》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中“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并且有权罢免本级院长和本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修改为“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并且有权罢免本级监察委员会主任、本级院长和本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将第一百零四条中“监督本级人民、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修改为“监督本级人民、监察委员会、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6)删去第三章《国家机构》第八十九条第八项“领导和管理民政、、司法行政和监察等工作”中的“和监察”。删去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依照法律的权限,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民族事务、司法行政、监察、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中的“监察”。作上述修改,反映了党的以来深化国家监察体制的,贯彻了党的十九大关于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部署,也反映了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后,及其常务委员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职权的新变化以及工作的新要求。

      关于修正案(草案),这里还需要说明的是,我国现行即1982年公布施行后,全国先后4次作出修正,共通过31条修正案,31条修正案单独排序。其中,1988年修正案2条,即第一条和第二条;1993年修正案9条,即第至第十一条;1999年修正案6条,即第十二条至第十七条;2004年修正案14条,即第十八条至第三十一条。因此,现在提请本次会议审议的修正案(草案),从第三十二条起排列条序,共21条修正案,即第三十二条至第五十二条。

      需要说明的是,在中央修宪和修正案(草案)形成过程中,各地区各部门各方面就和加强中国领导、经济建设、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外交工作、国防和军队建设、、港澳台工作、党的建设等提出了很多很好的修改意见和,现在修正案(草案)提出的修改虽然不多,但覆盖面宽、覆盖率高,修改内容在外具有广泛的高度的共识。除此之外,各地区各部门各方面还提出了不少修改意见和。对每一条意见和,都责成修改小组作了认真研究和考虑。这次修改,确定的原则是对作部分修改、不作大改,非改不可的进行必要的、适当的修改。有些修改意见和,、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文件、中央全会文件、和国务院文件、有关法律法规已经明确和全面阐述的,这次就不再在中表述了。有些修改意见和,将来可以通过制定和修改有关法律、行规来解决,可以通过宪释或者在有关法律案说明、回应性文件中作进一步明确和。有些修改意见和,则需要对深化相关领域作出决策部署、经过实践检验后再考虑完善有关。

      2月28日,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方案》提出,将“全国法律委员会”更名为“全国和法律委员会”。上述调整涉及第七十条中法律委员会名称的。根据,将这个问题在本次会议审议修正案(草案)时一并考虑。

      

币安app官网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