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小区 适地适树 家庭养花 用地面积 绿化用地
[提要]3日,记者获悉,为改善城市生态,提高园林绿化水平,创建园林城市,建设生态宜居城市,今年在全市继续开展花园式小区的评选活动。在此次评选中,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完成市级花园式单位、花园式小区的初审工作,并将有关材料报市市政局园林绿化科。
本报12月3日讯(记者董惠)3日,记者获悉,为改善城市生态,提高园林绿化水平,创建园林城市,建设生态宜居城市,今年在全市继续开展花园式小区的评选活动。此次选举中,花园式小区家庭养花普及率需在40%以上。
据了解,本次花园式单位和花园式小区的申报范围限于县市区城市建成区内的单位和小区,且在2013年6月30日前建成并投入使用,原则上辖区城市建成区外的乡、镇不得申报。此次评选实行属地管理,由各县市区、开发区组织申报并进行初审,市市政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综合验收、评定。
参评小区面积一般在2公顷以上,居住人口3000人以上。旧城区绿化用地面积不得低于总用地面积的25%,新建住宅区绿化用地面积不得低于总用地面积的30%。同时,规划布局需合理,树种选择“适地适树”,植物配置符合生物学特性和造园艺术要求,小游园的绿化和设施建设基本满足老年人休息、锻炼和儿童游憩需求。另外,居民家庭积极开展庭院、阳台和室内养花植绿的家庭绿化美化活动,家庭养花普及率达到40%以上。小区垂直绿化工作亦进行多年,并取得良好效果。
在此次评选中,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完成市级花园式单位、花园式小区的初审工作,并将有关材料报市市政局园林绿化科。初审完成后,由市市政局将根据申报情况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现场验收,并根据验收评定情况予以命名表彰。